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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保固條款

01

保固期間

向本公司授權經銷商購買 Metabo 品牌電動工具、鋰電池與充電器,保固期間自購買日起算(以發票或保證卡登載日期為準),購買日須為 2020 年 6 月 1 日(含)以後方納入本保固範圍。

電動工具 12V/18V系列 1 年
電動工具 插電系列 6 個月
LiHD 及一般鋰電池 3 年
充電器 1 年
保固期間內更換之新零件 3 個月
02

保固生效條件

符合下列所有條件,本公司或授權經銷商將提供保固服務

1 保證卡已完整填寫購買日期、產品型號、機身/電池序號,並加蓋經銷商店章(收執聯與留存聯均須填妥)
2 本產品係向本公司授權經銷商購買,並持有效發票或收據
3 本產品於正常條件下,依操作手冊指示使用
03

保固服務內容

於保固期間內,若符合第二條所有條件,本產品因材料或工藝上之缺陷所致故障或損壞,本公司提供一次免費之維修工作與零件更換服務,但第四條所列情形不適用本保固。

保固範圍內之維修,僅限於 Metabo 自有維修站或本公司授權之保修服務代理商進行。

04

不適用保固之情形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適用本保固

1本產品非本公司或授權經銷商所供應,包括平行輸入(水貨)產品或仿冒品
2本產品因使用非原廠或仿冒電池、充電器、配件而造成損壞
3因不當安裝、操作、浸水、泡水、粉塵、鏽蝕、自行拆卸或改裝、電壓或電流不足或不當,或其他違反操作手冊指示之行為,導致本產品機械或電力損壞
4保證卡未蓋經銷商店章、未填寫購買日期、產品型號或序號
5天災(水災、火災、閃電、地震等)、戰爭或其他超出客戶控制範圍之異常事件所致損壞
6對本產品進行任何形式之竄改,包括重新裝置、自行修復或試圖修復、施工變動、改裝與調整
7因沙石、水漬、鏽蝕、外力撞擊或其他外部因素造成之損壞
8本產品遭濫用或不當使用,包括丟摔、遭堅硬表面撞擊而未即時送修
9產品序號遭變更、移除或已無法辨識
10正常磨損之消耗性零件或配件,包括碳鑽、夾頭、開關、培林、碳刷、線組、墊片、墊圈、C型扣等,不在保固範圍內
11本產品或其配件、零件已停產
12保證卡經塗改而未經本公司同意,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固資格者

本公司保留自行裁量認定缺點是否屬保固範圍,以及是否收取維修相關費用(含零件與工資)之權利

05

維修相關說明

保固總期間內,因正常使用及自然損壞所需之維修工時服務費、商品檢測費,均為免費
超過保固期限,或屬人為損壞需更換零組件者,將酌收零組件費用,並視情況收取人工檢測費用
若買方放棄維修,商品寄返運費由買方負擔
若須調撥零件方能完成維修,標準維修時間得予延長
維修期間,本公司得將本產品重設為出廠預設值,無須事先通知,經更換之受損或不良零件所有權歸本公司所有,不予寄回
若本產品已停產或零件無法取得而無法維修,本公司得以效能與功能同等或更高之替代型號或零件處理
06

責任限制

本公司技師、員工或委外簽約人於履行或預定履行保固義務過程中,除人身傷亡外,對任何損害、損失、責任或無法完成保固維修一事,本公司對買方或任何第三方均不負賠償責任。本公司依本保固所負之責任上限,以本產品之替換價值為限。

本保固僅適用於本產品原始購買人,不得轉讓予他人。本公司則保有將本保固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方之權利。

07

其他條款

1本公司保留修改或終止本保固條款之權利,毋須事先通知,若各版本內容有歧異,以最新公告之中文版本為準
2本保固受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並依其解釋,若有爭議,本公司保有最終決定權
3本公司僅依隱私政策所定方式使用您的個人資料,並依您的請求提供該資料
4送修完成後,請於通知起六個月內領取產品,逾期本公司保留權利處置無人領取之工具

本保固條款生效日:2021年1月1日(2026年修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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